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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细节引发货款纷争 法官“算细账”力促调解

来源: 政治部 时间: 2026-07-09 08:54 点击量: 71



两家相隔千里的企业,因数百万元货款纠纷,在新洲区人民法院汪集法庭经历了从激烈对抗到握手言和的大转折。


一份“矛盾”合同,埋下巨额纠纷隐患


事情源于一份条款不严谨的《建材买卖合同》。

原告是某建材企业,被告是某工程公司。被告在原告所在地承接项目后,将现场管理全权分包,自身并未派人驻场。为买卖建材,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先付款、后送货”,并指定了专属收货人。然而,合同末尾的附加条款却与“指定签收结算”的核心约定相悖。

这一细节冲突,像一颗定时炸弹,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合同履行中,原告如约将建材运至项目地,但签收人并非合同指定的负责人,而是现场的承包人。项目顺利完工后,原告讨要剩余货款时,被告却以“未按约定签收,等于未收到货”为由,拒绝支付。在诉讼中,被告甚至提出反诉,要求退还已支付的50%货款。


庭审“火药味”十足,法官却看到了转机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火药味十足,均明确拒绝调解。被告的顾虑很现实:他们与承包人另有结算协议,若直接向原告付款,后续与承包人对账时,极可能面临重复支付的风险,让公司蒙受双重损失。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他在卷宗中发现了一个关键事实:该项目所用建材,全部由原告独家供应。 这意味着,原告供货的事实客观真实,被告的“未收货”抗辩,更多是出于对重复结算的恐惧,而非事实否认。

这个案子,症结不在“付不付”,而在“怎么付才能不让企业吃两次亏”——承办法官锁定了矛盾焦点。



热线电话,打通信任壁垒


找准了病灶,下一步就是对症下药。

解开被告的“心锁”,必须从源头打消其重复付款的顾虑。承办法官多次致电远在外地的原告,逐一核实从接单、送货到沟通的全部细节。证据显示,原告全程与承包人单线对接,从未与被告总部有过现场交集。

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明沟通下,原告企业主动作出书面承诺:案涉货款仅用于履行本次买卖合同,绝不纳入被告与承包人的结算范围。

一张承诺书,彻底消除了被告的核心担忧,认可了付款责任。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柔性方案促双赢

付款责任刚明确,但双方在付款方式和诉讼费用上又起波澜——原告要求一次性付清并追偿诉讼费,而被告因经营周转困难,无力承受一次性支付的压力。

一边是企业合法债权,一边是企业生存压力。承办法官没有因“已见成效”而松懈,反而开启了更细致的“背对背”调解。他首先向被告通俗解读法律后果,明确告知诚信履约是企业生命线,敦促其主动承担义务;一边耐心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经营实情,争取理解,引导其接受分期付款,确保货款安全落袋......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货款。



不止步于判决,更在于案结“事了”


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为确保后续分期履行顺利,他向原告、被告双方表示,法院将全程跟踪、督促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原本以为跨省打官司要耗个一年半载,没想到法官不仅把账算清了,还把我们的后顾之忧都想在了前头。”原告代理人感慨道。

最好的司法服务,不仅是敲下法槌的公正,更在于俯下身子、捋清细节、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工作作风。汪集法庭用一次“耗时”的调解,实现当事人双赢共赢,为优化营商环境写下了生动的注脚。



供稿丨汪集法庭

编审丨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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