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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劳动关系吗?工伤赔偿怎么办?

来源: 民一庭 时间: 2024-07-16 15:08 点击量: 357

劳动者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作中受伤能申请工伤吗?近日,新洲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原告李女士与被告某餐饮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者实际需要,为其一并解决工伤认定等问题,最终,李女士获赔8万元。

2022年12月,李女士进入某餐饮店工作,入职后仅签订了劳务合同。2024年1月,李女士在工作期间,因后厨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该店店长当即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李女士为髌骨粉碎性骨折等。

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2024年3月,李女士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委经仲裁决定不予受理。无奈之下,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某餐饮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本案中,李女士作为劳动者,某餐饮店作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李女士虽与某餐饮店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李女士在某餐饮店提供的劳动场所使用某餐饮店所有的厨房设施、设备、厨具等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此为某餐饮店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李女士在工作中需遵守某餐饮店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接受某餐饮店的劳动管理,按月从某餐饮店领取劳动报酬。综上,李女士与某餐饮店之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处理各项劳动争议的前提,对劳企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劳动者可进一步主张双倍工资、缴纳社保、工伤等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考虑到李女士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可能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工伤认定类案件涉及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无疑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为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案卷后,多次与某餐饮店联系,向其释法说理;劳动者李女士当庭增加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请求。

最终,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某餐饮店一次性向李女士支付工伤赔偿款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该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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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防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