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有简单‘一冻了之’,而是积极为我们争取宽限时间,保住了企业的发展机会!”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感慨道。
近日,新洲区法院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依托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评估机制,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为农民工追回欠薪,又为企业留出经营空间,实现“保民生”与“护营商”的双赢。
2018年,某建设公司承接工程后,将部分泥工项目分包给李某,李某随后组织陈师傅等工人进场施工。至2020年9月项目完工,经李某、建设公司负责人与陈师傅等人共同核对,确认尚欠劳务工资共37万余元,并出具了欠条。此后,李某在陆续支付23万元后,剩余款项迟迟未能结清。多次催讨未果后,陈师傅等人于2024年底将李某及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李某支付剩余劳务费14万余元及相应逾期损失,建设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与建设公司均未履行义务,2025年9月,陈师傅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评估机制。经全面核查,执行员发现该建设公司虽曾有涉诉记录,但均能主动履行,无不良信用,属诚信经营企业。
“胜诉权益要及时兑现,但不能因一个案子拖垮一家企业!”秉持这一理念,执行员审慎推进工作。与此同时,某建设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自评告知书》后,也主动联系法院,表明虽系承担连带责任,仍愿意主动履行,但因正处于项目投标的关键时期,面临短期资金压力,恳请法院协调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充分了解企业困境及履行意愿后,执行员迅速与陈师傅等人沟通,说明企业实际情况与履行诚意。陈师傅等人表示理解,并愿意在对方按期履行的情况下放弃逾期利息。
近日,随着该企业投标顺利完成、资金回笼,其第一时间将14万余元案款全额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执行员于收款当日完成案款发还手续,将劳务费发放至陈师傅等人手中。此案从立案执行到案款发放完毕,仅用时20天。
为肯定企业的诚信履行行为,新洲区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向该建设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企业后续参与项目招投标、申请金融融资等扫清信用障碍,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