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精工公司提前把16万余元的补偿款转给我了,非常感谢执行局的同志,办案高效且认真负责。”近日,新洲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七日,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2008年5月,华某入职某精工公司,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某精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华某经济补偿,华某将其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某精工公司限期支付华某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共16万余元。然而,某精工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洲区法院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执行员第一时间通过集约查控系统冻结了某精工公司的银行账户,确保劳动者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与此同时,执行员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某精工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评估。经评估发现,该公司系辖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此次未履行义务主要是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执行员研判认为,若长期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可能引发企业停工、员工失业等连锁反应,对企业乃至当地经济和就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提交了详细的经营资料及还款承诺,恳请法院解除账户冻结以维持企业正常生产。为核实企业情况,执行员深入公司实地走访,确认企业确属暂时性困难,具备还款能力且还款意愿强烈。
执行员将企业的请求和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华某,华某表示对公司情况有一定了解。经执行员做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某精工公司承诺在七日内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华某同意解除对某精工公司主要账户的冻结措施。
双方达成和解后,执行员迅速解除了对某精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在执行员的全程跟踪督促下,某精工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后第四日筹措资金16万余元,将案款全部支付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新洲区法院坚持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对涉企案件,在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前,全面评估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优先采用“活封活扣”“置换保全”等执行方式,避免“办一案、垮一企”。2024年以来,共对5000余家企业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其中770余家企业通过“放水养鱼”式执行方式实现生产经营良性运转。
(文中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