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街人民法庭成功地调解了一起老年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握手言和,达成还款协议。
刘某,男,81岁,旧街街利河村村民。2012年因在本村开办养殖厂向黄某(男,72岁,旧街街王兴寨村村民)借款,借款到期后,经黄某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未还款,为此,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还款。
庭审过程中,因双方对借款金额发生争执,情急之下,两位老人冲出法庭,对天发誓,欲证明自己所说是事实。庭长见状,立即休庭,将两位老人分别带至休息室进行安抚,以防止老人因情绪激动发生危险。在安抚过程中,庭长了解到因为两位老人对法律的规定了解不深,各执己见,才导致二人在庭审过程中产生矛盾。
后经庭长做思想疏导工作,从情理法入手,进行法律宣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庭长的耐心劝说下,握手言和,达成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