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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因琐事大打出手,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新洲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来源: 刑庭 时间: 2024-08-01 15:19 点击量: 450

“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这个事情在你们这里调解好了,我们心里的石头也跟着落地了……”被告人李某的亲属和被害人李某甲如释重负,双方在法院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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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亲属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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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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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叔侄之间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李某是李某甲的侄儿,两家房屋相邻。2024年3月,李某家的房屋装修,装修后的房屋屋檐延伸至李某甲家院子的上方。因担心雨水会沿着屋檐流入自家院中,李某甲找到李某的母亲沟通,但因一言不合,两人产生了争执。眼见母亲受欺负,气急之下,李某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将李某甲的脸部划伤。经鉴定,李某甲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某被刑事拘留,而李某甲因担心李某的亲属报复,不敢回家。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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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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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叔侄关系,血浓于水,又是多年的邻居,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修复亲情、邻里关系,甚至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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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解开“事结”、打开“心结”。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的亲属当场代为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李某甲出具谅解书,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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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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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因民间矛盾引发的量刑情节,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遇事莫冲动,打架成本高;三思而后行,矛盾可以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问题不可怕,关键是心态一定要稳。在情绪激动的时候,不要急于做任何决定。面对矛盾冲突,更需要我们冷静应对,多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学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不要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否则追悔莫及。

(文中均为化姓)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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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