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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搭桥促和解,执破融合助重生
——我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执破融合典型案例

来源: 政治部 时间: 2025-12-31 10:47 点击量: 30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执破融合典型案例,其中,我院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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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4)鄂0117执3520号

【执行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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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某实业公司与某消防工程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2020年项目竣工后,某实业公司以工程未经相关部门现场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某消防工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实业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约15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实业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某消防工程公司遂向新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控发现某实业公司经营困难,已停业多时,除一栋办公楼及一台老旧面包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仅扣划到存款八千余元,明显缺乏足额清偿债务的能力。

某消防工程公司急于实现债权,向法院提出对某实业公司进行“执转破”(即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要求通过破产清算清偿债务。某实业公司则向新洲区企业家协会求助,表达了强烈的生存意愿和希望获得缓冲时间的诉求。案件陷入僵局:一方是债权亟待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另一方是濒临绝境、亟需挽救的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通过精准识别与风险评估,发现某实业公司在多起执行案件中均主动履行义务,并非恶意失信企业,若直接导入破产清算,其核心资产(办公楼)将被处置,公司将彻底丧失经营基础,数百名员工面临失业危机。而消防工程公司的债权在扣除破产费用后实际受偿率也极低。

法官将上述风险分析及破产可能带来的“双输”后果向某消防工程公司进行了明确告知,同时引入新洲区企业家协会开展协调工作。在多方努力下,经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某消防工程公司同意撤回“执转破”申请。某实业公司则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先期支付四万余元,剩余款项于年底前一次性付清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某实业公司于约定期限前如数支付了全部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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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官并未简单启动“执转破”程序“一破了之”,而是深入贯彻“执破融合”理念,灵活运用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功能,实现“以破促执”的办案效果。

一是精准识别“可挽救”企业,发挥破产制度“拯救”功能。执行法官通过深入调查、精确分析被执行企业的历史信用、资产状况、经营困境成因及再生可能性,精准判断其是否具有挽救价值,为后续和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灵活运用“执破融合”机制,以破产威慑促成执行和解。执行法官巧妙利用破产清算可能带来的“双输”结果(债务人彻底消亡、债权人清偿率低),结合第三方(企业家协会)的协调优势,成功引导双方走向和解。

三是兼顾司法刚性与柔性,实现最优办案效果。一方面,被执行企业成功获得了喘息和再生机会,数百名员工的就业问题迎刃而解。另一方面,某消防工程公司的债权得到了全额清偿,胜诉权益得以有力兑现。

通过本案办理,不仅盘活了生产要素,更维护了本地企业的商业信誉,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执破融合”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