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医疗费不给,被执行人竟公然开着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到法院。近日,新洲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执行员凭借敏锐洞察力,在一次常规接待中捕捉到关键线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并促使其部分履行义务,为案件执行打开突破口。
2024年1月,罗某受雇于曹某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曹某向罗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1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曹某始终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毛鸿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曹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但登记有两辆机动车。由于机动车流动性强、隐匿性高,实际控制难度大,毛鸿伟决定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询问,进一步核实其财产状况及履行意愿。
在询问过程中,曹某声称做生意亏损、手头拮据,无履行能力。但在与执行员“拉家常”时,曹某随口一句“开车来的法院”引起了毛鸿伟的警觉——机动车属于可供执行财产,若现场控制,很可能推动案件进展。毛鸿伟表面不动声色,继续与曹某沟通,同时通过微信迅速通知同事核查车辆信息,并安排法警在法院周边巡查。不到五分钟,法警反馈:一辆与系统登记信息完全一致的咖啡色面包车正停放在法院北侧公共停车位。
掌握了车辆信息后,毛鸿伟当即向被执行人提出依法扣押车辆的要求,曹某情绪瞬间激动,声称“车子是家里唯一挣钱工具,全靠它接活养家”,试图阻止扣押。毛鸿伟沉着应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执行规定,逐项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生效判决必须履行,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拖延的借口。”在执行员严肃释法下,曹某意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性,情绪逐渐平复,主动交出车钥匙,并随同执行员前往停车地点。在车辆控制现场,执行员严格遵循执行程序规范:确认车辆权属、当场制作扣押清单、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保被执行人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义务。随后,该车辆被依法扣押至法院指定场所予以妥善保管。
扣押完成后,毛鸿伟并未“一扣了之”,而是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明主动履行的积极意义。
“如果能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义务,法院可依法解除扣押,避免采取进一步的执行强制措施,这对双方都有利。”
“不是不愿意履行,是现在生意难做,手头实在没有钱。这车子值不了几个钱,却是家庭经济的唯一来源,我经常开车四处接活维持生计。”曹某向执行员恳请,希望法院不要扣押车辆,愿意积极履行剩余债务。为表示还款诚意,曹某当场打电话联系亲友,多方筹措资金,将部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并承诺尽快履行剩余债务。
考虑到被执行人曹某积极履行的态度、部分履行的事实,以及该车辆的实际价值和对其家庭生活的必要性,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解除了对该车辆的扣押。
车辆返还时,执行员再次提醒曹某:如未按照承诺履行,法院将立即恢复强制执行措施。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进展,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剩余债务预留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