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执行人行踪,
是执行工作长期面临的难点,
考验着执行干警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近日,
新洲区法院执行干警开展异地执行,
奔赴十堰市寻找被执行人,
最终促成案件终结执行。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李某艳与被执行人朱某系多年同学好友关系,2020年朱某以在十堰等地投资做项目为由向李某艳借款14万余元。2022年双方对前期本息进行核算后重新更换了借条,朱某就还款期限作出承诺后又未按期履行,李某艳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于2023年12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可朱某仍未守信,李某艳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冻结了朱某的全部账户,但账户内仅有几十元余额。法院也查封了朱某名下车辆,但车辆年代已久,价值不足以抵债。
朱某电话可以打通,但长期不接,李某艳无法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和朱某行踪信息,案件陷入僵局。
新洲区法院执行干警决定从户籍变更入手,查到朱某是团风县人,曾在新洲上学,户口迁至十堰市茅箭区某小区后再无变动。执行干警前往十堰开展执行,在茅箭区法院的协助下,调查发现朱某户籍所在房产已变卖,且小区物业管理处和快递驿站内均无朱某家属及收件人信息。
达成和解
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继续研究发现,朱某之子已成年,或许朱某一家以儿子的名义另外买了房?
循着这个思路,执行干警在房管部门查询到,朱某儿子有一条购房网签备案信息。根据这一信息,执行干警联系上朱某儿子,向他释法说理。没过多久,朱某主动打来电话,经过几轮电话斡旋,最终在当天下午成功将朱某拘传至茅箭区法院。
面对执行干警,朱某解释,自己投资失败,没有收入,希望李某艳能再宽限一段时间。
经查,朱某的手机支付和银行账户内确实几乎没有资金往来,仅随身携带少量现金。
“因你未到庭履行财产报告义务,也未向李某艳履行义务,拟对你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司法惩戒措施。如果你能履行义务或是履行部分义务自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以不对你采取上述措施。”执行干警向其讲明法律规定。
经过电话沟通,李某艳表示自己仍然考虑到与朱某多年的同学关系,如果朱某能够先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他同意将剩余部分分期履行。当天,朱某家属紧急筹措到3万元,朱某也就剩余案件标的出具书面付款承诺。李某艳收到执行案款后撤回了执行申请,案件终结执行。
“执行工作,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益和合法诉求的有力回应。”新洲区法院执行干警说,将始终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勇往“执”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