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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制宣传进校园

《家庭教育促进法》促家长“依法带娃”

来源: 民二庭 时间: 2022-03-25 19:17 点击量: 7361

2022325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吴芬清受武汉市新洲区直属机关幼儿园邀请,为该幼儿园的家长、学生及全体教职工就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进行宣讲。本次宣讲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法治成果,也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更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它将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对我国的家庭教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吴芬清主要围绕家庭责任、法律责任、国家支持和社会协调四个部分进行解读,并结合自身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在法院办案三十余年的经验家庭责任法律责任”两方面进行重点讲解。

家庭责任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体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指出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采取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方式进行。教导家长不能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也不能一味的重智轻德,要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全面参与,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的潜能。

法律责任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等情形时,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相关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此次活动有效宣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长、学生及学校教职工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培养良好家风

我院也将进一步拓宽宣讲渠道创新宣讲方式,切实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制宣传,同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未成年案件,为未成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