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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案18犯涉及传销非法拘禁案

来源: 新洲法院 时间: 2012-06-29 17:27 点击量: 1562

为加大对非法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非法传销犯罪活动的危害,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进一步优化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实现我区在“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共享发展,6月21日上午,区法院在区委党校对7起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程虎、李晓鹏等18人依法公开宣判。区委副书记、区长余世平,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耿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桂荣,区政协副主席王泽元,区委政法委、区公、检、法、司、工商局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干警,各街镇干部、群众和学生代表共计7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大会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敦院主持,副区长吕文洲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吕文洲指出,今天的宣判大会,既是对我区打击非法传销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区委、区政府和政法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坚强决心的充分体现。要通过打击违法犯罪,威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吕文洲强调,全区政法各部门进一步增强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传销活动。

吕文洲要求,政法机关要发扬不怕吃苦,不怕流血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快破、快侦、快捕、快判,坚决打掉非法传销的嚣张气焰,确保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他号召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在全区上下努力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见义勇为高尚的良好氛围。他正告那些执迷不悟、抱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立即悬崖勒马,停止非法传销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靖杰华宣告了区法院判决。

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程虎、肖雄、被告人贾会平、周东、韩雪峰、胡亚东、被告人边花燕、唐伟东、邹禹平、被告人曹文军、周小明、被告人贾秋菊、王帅军、彭寄军、杨磊、被告人张政、刁春果、被告人李晓鹏(又名李展)经人介绍,伙同他人,分别在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中份村南占湾、潘庙村新湾附近、汽渡路邱余陶、香岗南街、高潮村刘家湾、永生花园小区、“欢乐谷KTV”、江景花园等地租住房屋,成立传销窝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以上被告人将所在窝点房屋的窗户用螺钉固定,将新来人员的手机一律没收集中存放,不准其随意与外界联系。各传销窝点均以高额收益回报为诱饵,承诺购买一套价值2,800元所谓的“肤美人生”化妆品,即可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发展一名下线,可返利500余元;根据购买产品数量,可逐步成为天狮公司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管等传销模式,对新来人员反复授课“洗脑”,引诱新来者加入传销组织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上述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采取诱骗被害人到传销窝点、没收被害人手机、轮流看守、不让被害人出屋等手段,先后对11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其中限制时间最长达264小时,对4名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致1名被害人轻微伤,1名被害人跳楼自杀身亡。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程虎、肖雄、贾会平、周东、韩雪峰、胡亚东、边花燕、唐伟东、邹禹平、曹文军、周小明、贾秋菊、王帅军、彭寄军、杨磊、张政、刁春果、李晓鹏等发展非法传销活动,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贾会平、周东、韩雪峰、胡亚东、边花燕、唐伟东、邹禹平、曹文军、周小明、贾秋菊、王帅军、彭寄军、杨磊均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张政、刁春果、李晓鹏参与他人非法传销组织,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致被害人跳楼身亡;被告人张政、刁春果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政、刁春果、李晓鹏在审理中,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部分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判决被告人程虎、肖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贾会平、周东、韩雪峰、胡亚东、唐伟东、邹禹平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杨磊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边花燕、曹文军、周小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王帅军、彭寄军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贾秋菊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刁春果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政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李晓鹏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