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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成功调处一起案件

来源: 民二庭 时间: 2013-04-22 16:19 点击量: 1701

2013年4月10日,民二庭副庭长方彩明组织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武汉澳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即履行,这是民二庭适用调审适度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规定处理的第一起案件

3月29日,李集街村民张某某来到区法院立案庭,以其在澳华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因未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造成经济损失,以及该公司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起诉要求澳华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劳动工伤医疗费共计30520元。劳动争议纠纷属于改革试点案件范围,立案庭工作人员马上同专门负责调解的法官方彩明联系,说明情况,移送相关材料。方法官向张某某询问了相关情况,及时联系澳华公司了解其意见,在征询了双方意见后,对案件实行预立案。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该案的处理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案件调处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