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新洲区法院迅速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的对拟纳入失信名单实行预警机制的工作要求,分别向一家企业和一名自然人发出预纳入失信、限制消费告知书及预拘留告知书,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强化执行威慑力的同时,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和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申请执行人新洲区某水泥制品厂与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项目经理进行电话、短信、微信沟通,同时展开线下调查、第三方核查和提请相关单位协查,该公司一直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执行干警在向申请执行人宣传释明社会诚信建设、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47条等相关政策、措施后,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预限制高消费告知书等两份预警告知书,敦促其及时报告财产、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钟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前期通过多种方式都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也未能在户籍所在地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后经第三人推送,执行干警加上了被执行人的微信,被执行人在微信上明确表示自己能够履行义务,但自己在外地讨要工程款。经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告知书,对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警告,发出最后通牒,给其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下一步,新洲区法院将认真开展“加强‘一性两化’ 争创一流执行质效”活动,全面实践预防性执行措施,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通过公正执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坚持惩戒失信与激励守信相结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