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协作配合展开深入讨论,共同签署并发布了《新洲区人民法院 新洲区司法局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机制的暂行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司法与行政部门在行政争议化解领域的协同合作。
张君荃局长认为,建立协同机制,是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必然要求。当前,行政复议案件大量增加,但实质化解效果不佳,程序空转问题依然存在。通过建立司法行政协同机制,能更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效率,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彭本建院长指出,府院联动机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来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着力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解决当前存在的行政机关“告官不见官”、自我纠错意识不牢固等问题的有效举措。为保证工作落地见效,他建议建立完善六项机制:一是建立府院信息双向通报机制;二是设立行政争议先行调处机制;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四是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五是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六是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机制。
张波副区长在总结讲话中,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其中“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不低于 60%;二要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特别是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矛盾多发领域,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组织专项培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三要完善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开展案件分析研判,确保协商机制取得实效。
下一步,新洲区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锚定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最后防线”的功能定位,做实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持续加强府院联动,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加快推进三大战略任务,建设大武汉东部门户、打造都市圈活力新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洲实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