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洲区法院汪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十余年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儿子起诉父亲追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不仅达成分期支付协议,更修复了受损的父子关系。
案情介绍
2006年11月,老陈与妻子万某育有一子小陈。2009年7月,老陈因与万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小陈由万某抚养、随万某共同生活,老陈则每个月支付小陈抚养费300元。然而离婚后,老陈始终未支付过小陈的抚养费。2025年初,刚成年并升入大学的小陈在母亲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陈支付这些年拖欠的抚养费以及历年上学产生的学费、学杂费。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纠纷背后是父子间多年的情感隔阂。老陈坦言,自己身患重病多年,早已因为缺乏劳动能力而经济拮据,每年吃药治疗的费用尚且难以筹措,眼下更是无力向小陈支付抚养费用;而小陈则表示父亲长期缺席成长过程,且从未在经济上给过自己任何帮助,认为老陈没有尽到父亲的职责。法官敏锐意识到,单纯判决金钱给付可能加剧矛盾,遂以修复亲情为突破口展开调解。
在接下来的进一步调查中,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老陈虽因病致贫,但当前能够享受到低保待遇,并且在镇上还有一套未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小产权房。此外,老陈之所以多年未支付抚养费,深层次原因在于小陈从未探望过他,令其深感被亲情抛弃。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开导,从新洲本地孝老爱亲典故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强调“父慈子孝”的双向责任,引导双方化解隔阂。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循循善诱之下,老陈和小陈解开心结,达成了和解协议:父亲老陈自即日起,分期向儿子小陈补齐欠付的抚养费,并承诺对小陈上大学期间的学费力所能及地予以帮助;小陈承诺在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赡养老陈,并且每年探望老陈不少于3次;此外,老陈的小产权房在老陈离世后由小陈继承50%的份额。
目前,双方已按协议履行首期款项,小陈计划暑期陪同父亲复查病情,父子关系逐步回暖。(文中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