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洲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灵活运用执行策略,成功促使一名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并当场履行全部债务,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刘某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但在收到货物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2023年6月,经双方结算,刘某确认仍欠货款4万余元,虽承诺限期支付,却一直未履行。
2024年5月,建材公司向武汉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刘某名下无房产、车辆,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其7000余元后,因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暂告一段落。
2025年7月,该案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叉至新洲区法院继续执行。承办法官熊良雁接手后,立即重启财产调查。结果显示,除某银行账户内有零星余额1000余元外,刘某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也下落不明,案件推进陷入僵局。
为查找刘某踪迹,熊良雁多次前往其户籍地及曾居住社区走访,向社区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打听线索,但均未获得有效信息。2025年12月初,熊良雁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建材公司,通报案件进展并询问线索。企业方表示暂无线索,但提到一个细节:刘某曾以生活困难为由联系公司,希望解除对其微信账户的冻结。
“被执行人有解冻需求,说明案件存在突破口。”熊良雁随即建议建材公司以“协商还款方案、可考虑申请解冻”为由,约刘某前来法院面谈,以推动履行。
12月11日,刘某如约来到新洲区法院。在调解室中,面对执行法官,他起初仍以各种理由推诿,声称无力偿还。鉴于其缺乏履行诚意,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意识到法院将采取严厉措施,刘某这才慌了,态度发生根本转变,当即表示愿意筹款履行义务。当日下午3时许,刘某将拖欠的货款本金、利息及相关执行费用共计4万余元,一次性全额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