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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细心、耐心、爱心传递司法温度

来源: 仓埠法庭 时间: 2018-07-18 16:29 点击量: 3049

2018年5月8日,仓埠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此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原告系视力二级残疾,被告系精神二级残疾,都靠领取低保生活。

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的这种特殊情形及生活环境,致使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家人对立情绪强烈,且都在强调己方困难,互不让步。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如既往地耐心回答当事人提问,但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欠缺,并反复的以“没读什么书,也不懂法”为借口,对法院办案提出不当要求。就法院办案规则和办案流程难以与其沟通,在反复的向其释明法律仍无效后,耐心向其表明不懂法不是违法的借口,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鉴于双方均为残疾人且经济均比较困难,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人作出了此案宜调不宜判的判断。为避免双方因强烈的对立情绪在庭审时爆发冲突,承办人林莉法官庭前积极与双方代理人及当事人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充分沟通,多方协调,做好明理释法,安抚情绪工作。并向刘庭长汇报,提前做好突发情况处置预案,以防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发生冲突。经过庭前的细致准备和周密安排,庭审当日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情绪明显缓和,在办案人员耐心的主持下,通过一上午的努力,终于达成了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特殊困难人群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在办理特殊困难人群离婚纠纷案件的时候,在依法办案的提前下,更需要细心、耐心和爱心的投入,让当事人感到司法的温度,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