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集辖区现有人口1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人数较多,劳务工资结算与支付的顺利与否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该类纠纷涉及人员多、涉及面广,稍有不慎极易影响辖区稳定。汪集法庭始终坚持调判结合,充分释法析理,成功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2018年1月-2018年6月,汪集法庭受理各类劳务纠纷案件16件,审结15件,判决9件、调解3件、撤诉3件。
一、调解优先,主动作为促调解。年初是追要各类欠款的高发期,新年刚过则是案件起诉的密集期,走法律途径成为追讨债务最后的选择。2018年3月29日,张某等15人来到汪集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余某甲、余某乙、武汉某劳务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共计24.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汪集法庭高度重视此案,第一时间着手调解准备工作,在立案审查阶段,向原告充分了解案件主要事实及双方分歧,为调解打下初步基础。在案件送达阶段,多次电话通知被告积极应诉,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充分听取被告的意见和请求。综合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法官当机立断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法庭谈法律、讲道理反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后,2018年4月16日,原、被告握手言和,原告于当日申请撤诉,一次群体纠纷就此化解。
二、适时宣判,及时答疑解疑惑。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环节,定纷止争是司法的重要职能。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做到调解与裁判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论是调解还是裁判,都必须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8年6月4日上午9时,程某甲等7人诉被告武汉某公司、程某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对劳务事实、已付款项意见基本一致,原告认为被告武汉某公司非法分包转包工程,坚持要求被告武汉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均认为,被告武汉某公司与原告无劳务关系,被告程某乙与原告7人有劳务关系,应由被告程某甲承担责任。因双方分歧较大,询问双方代理人意见后,法官决定不再进行调解而择期宣判。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告方关注被告武汉某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问题,被告方关注逾期利息问题,经承办法官细致做双方答疑工作,双方疑惑最终得以化解。
三、依法依规,力争案结事了。汪集法庭坚持规范调解活动,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尊重当事人对调解或者裁判方式的选择权,尊重当事人选定调解开始时机、调解方式方法和调解协议内容的权利,主动创造可能的调解机会。严格依法规范调解,确保调解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调解内容不违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序良俗。不违背当事人自愿去强迫调解,不以判压调、以拖促调。及时查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执点和利益共同点,准确合理确定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平衡点,维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基本均衡,确保调解结果的正当性。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确立的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民事司法手段与民事司法目标的高度和谐统一。汪集法庭立足辖区案件具体情况,坚持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