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对不起你们,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履行我作为父亲的责任。”面对曾经的爱人和年幼的儿子,张某落下了悔恨和愧疚的泪水。
近日,新洲区法院旧街人民法庭将庭审搬进了500公里之外的湖南省某监狱,在“高墙内”调解了一起涉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
2013年,林女士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4年1月登记结婚。2017年2月,两人生育一子。但由于婚后缺乏沟通交流,加之性格不合,两人时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
2019年7月,张某因参与一起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目前仍在湖南省某监狱服刑。
这4年来,林女士独自抚养儿子,日子过得异常艰辛,再加上对张某彻底失去了信心,2023年6月,林女士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了解案情。考虑到被告情况特殊,还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等问题,诸多矛盾只有面对面才能更好地沟通与解决。于是,承办法官当即与被告所在的某监狱联系,在了解了张某目前的羁押状态与心理状况后,向监狱提交了在监狱内开庭的相关材料。
近日,承办法官驱车500余公里前往湖南省某监狱,在“高墙内”进行开庭。
庭审中,林女士诉说了自己这几年来独自抚养儿子的艰辛,认为张某未能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而面对着曾经亲密无间的爱人,如今不仅面容憔悴,对自己也是充满了怨恨,张某心生愧疚,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儿子的抚养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对儿子的抚养权互不相让。
考虑到孩子的生活状态及主观意愿,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张某和林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儿子由林女士抚养,张某享有探望权,林女士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为激励张某积极改造,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监狱方申请,希望能够让张某与其儿子见面,得到了监狱方的支持。
看到健康、活泼的儿子,张某内心充满了愧疚,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承诺自己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担负起作为一名父亲的责任。(文中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