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洲区法院汪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商事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场支付首期租金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某科技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成功拍得位于新洲区双柳街的一宗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某科技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发现案涉土地正为某建材公司占有使用,某建材公司已在土地上搭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经了解,该土地的使用权原属于某食品公司。2020年9月,某食品公司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工业用地租赁合同》,将该土地出租给某建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但某建材公司仅向某食品公司支付了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租金,2024年1月1日之后的租金未再支付。由于某科技公司是土地新的使用权人,故某科技公司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民法规则,多次要求某建材公司向其支付2024年1月1日之后的租金,但某建材公司既未支付租金,也未腾退土地。无奈之下,某科技公司只得将某建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24年1月1日起至腾退之日止的租金,并拆除土地上的混凝土搅拌站、腾退土地。
解纷经过
受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这是一起关涉三家企业利益的案件,其中的法律关系既包括物权关系,也包含债权关系。若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能将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为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对案涉土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并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经过初步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各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并无争议,某建材公司之所以始终拖延拒付,仅仅是因为公司时下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于是,承办法官将三家公司的负责人约至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从法律规定到人情事理,将情理法相结合,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调解结果
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解下,各方均同意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某科技公司作为新的出租方继受《工业用地租赁合同》中某食品公司的权利义务,《工业用地租赁合同》即日起解除,某建材公司分两期向某科技公司支付租金 20 万元,并限期拆除混凝土搅拌站、腾退土地。调解现场,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当场支付第一期租金5万元。各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诚挚谢意。至此,这起涉及三家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