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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上涨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三赢

时间: 2012-09-26 16:06 点击量: 752

近日,阳逻法庭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引入第三方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在维护原、被告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及时化解了可能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隐患。

2010年2月16日,陶某与段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商定前者以每年18000元的价格将位于阳逻金融街一幢三层楼房租于后者经营茶楼,租期暂定一年,期满后可按年续租,但租金须依市价上调。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房屋租用10年。随后,段某耗资25万余元(该装修款系其丈夫因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款)对承租屋进行了装修并从事经营。 2011年2月16日,双方以前协议相同内容重新签订了出租协议。同年8月,金融街因市政改造新建为一条商业步行街,该地段门面租金普遍上涨,陶某遂要求段某将下年度租金上涨至60000元,段某仅同意支付30000元,双方协商未果,按照合同规定,陶某提前一个月通知段某腾退房屋,段某以花费巨额装修款得不到补偿为由拒不腾退,陶某愤而将段某告上法庭。

考虑到此案在该区域具有一定普遍性,若轻易下判,很可能导致周边商户效仿,引发新的群体性纠纷,经过商议,合议庭确定了通过调解方式消弭双方矛盾的办案思路。调解之初,双方一见面即剑拔弩张,段某坚持认为承租时已与陶某在口头上达成租赁10年的协议,后者突然提出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理,并表示若要其腾退房屋陶某须给付不少于10万元的装修补偿款;陶某则当场对段某所说的口头协议予以否认,并只同意将已收取的2年租金款退还给段某作为补偿,双方分歧较大,且均不退步。调解陷入两难境地,但双方矛盾却仍在不断升级,陶某隔三差五地来到法庭要求尽快判决,若判决不公将去省、市、直至北京进行上访。段某亦表示若判决对自己不利将带其儿子上访。能否迅速找到矛盾突破口成为摆在办案法官面前一道亟需解决的难题。为此,办案法官一方面不厌其烦的通过电话约谈、走访等方式安抚双方对立情绪,同时,根据双方争议焦点反复修改调解方案,尽最大努力争取调解结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走访调查中,办案法官打听到有第三方意向承租段某经营的茶楼,于是迅速与其联系,在前期沟通基础上,分别安排双方当事人与其进行协商,通过半个多月深入细致地工作,最终三方达成共识:由第三方承租户拿出8万元补偿段某装修损失费;陶某与新承租户按每年6万元的价格签订8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此一起可能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取得了各方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