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在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增殖放流司法修复活动现场,新洲区涨渡湖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梦涵将数十尾鱼苗放归湖泊。与张梦涵一同来现场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还有涨渡湖小学的另外9名学生。
在“六一”儿童节和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新洲区法院联合新洲区农业农村局、涨渡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在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司法修复活动。 活动现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涛、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勇卫为新“上岗”的小学生颁发了聘书,张梦涵等10名小学生被聘为“新洲区长江禁渔宣传使者”。 “回家我一定要告诉爸爸,不要在禁渔区、禁渔期去湖里捕鱼,这样是违法的。”被聘为“新洲区长江禁渔宣传使者”的邹家林小朋友说道。 小小使者们来自涨渡湖小学的不同班级,他们将作为新洲区长江禁渔宣传使者,向身边的亲友、同学宣传长江“十年禁渔”相关知识,用实际行动来影响身边的同学和家人,并带动更多人加入长江禁渔宣传队伍。 新洲区是武汉市的远城区之一,位于武汉市东北部,大别山余脉南端、长江中游北岸,辖区内有大小湖泊37个,水资源丰富。其中,举水河、倒水河、沙河三条大河穿境而过,作为长江重要支流,是长江十年禁渔保护的重点区域。 近年来,新洲区法院不断探索环境修复责任的裁判与执行方式,在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外,还责令被告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义务,最大限度还原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当天上午10时,在新洲区法院干警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112万尾幼鱼被有序放归湖泊,而购买这批鱼苗的资金,由2022年4月以来,在长江举水河段、倒水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7名被告人“买单”。 2022年4月,被告人熊某、王某等人分别在新洲区举水河、倒水河河段使用电捕鱼工具捕鱼,当场被巡逻的民警抓获。熊某、王某等7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公诉机关在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新洲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王某等7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处罚金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责令被告人承担相应生态修复义务。 此外,新洲区法院干警和渔政部门工作人员还向学生们和围观村民详细讲解了长江十年禁渔保护的重要意义,长江禁渔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守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