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术杰 邾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论文《雇主责任险隐名投保遭拒赔问题分析》获湖北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从初触卷宗的生涩到如今实践沉淀的从容,我对法官职业的理解,已凝聚为在专业上持续精进、在个案中深入求索、在调研中深耕细作的自觉。
从个案混沌到规则提炼。论文写作并非脱离实务的空谈,而是将审判实践升华为清晰规则的重要途径。选题应注重“小切口”,聚焦实务争议,优先选择有裁判案例支撑、存在法律解释冲突的题目,可以考虑从交叉学科的视角进行分析。论证需兼顾文献与案例,核心期刊与权威数据库并重,注重术语准确、表述客观、注释规范,强化文章的专业质感。在情理法交织中践行司法为民。案例剖析是对司法初心的微观检验,应选取兼具典型性与争议性的案例,尤其是涉及新兴法律问题的案件。在核心结构上,可分步骤进行拆解:提炼案情与争议焦点、进行要件比对与法律论证、总结裁判要点,并延伸思考个案对类案与行业的参考意义。行文须保持专业,避免生活化表达,严格区分事实陈述与观点评价。
未来,我仍将以办案为根基,在持续深耕与剖析中,践行一名法官对公正的坚守、对人民的责任。
韦丁钰 阳逻人民法庭二级法官 论文《从无序到有序:以设立先议权引导构建涉未案件的合理程序》获第三十六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二等奖;《限制与平衡:司法权主导下建构涉未成年人案件先议程序的路径探究》获湖北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作为一名法院青年干警,我深刻体会到审判与调研并非彼此独立,而是相辅相成、相互成就的“双向奔赴”。 审判是调研的源头活水。庭审中的每一个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难点以及新型疑难案件带来的知识盲区,都是调研的宝贵素材。我曾审理一起合同纠纷,双方对合同性质争执激烈,这一审判中的“痛点”经过梳理和提炼,最终成为我调研文章的“亮点”。调研是审判的延伸与升华。通过调研培养的结构化思维,让我能更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提升法律适用和释法说理的能力。在对类案裁判规则的深研中,我将审判经验转化为系统知识,办案更加得心应手。 在这场“双向奔赴”中,成果转化至关重要。调研成果应当服务于审判实践,成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的实用工具,实现“从笔尖到法庭”的闭环。让我们扎根审判实践,在审判与调研的相互滋养中持续磨砺,共同为司法事业贡献力量。 马攀 综合审判庭三级法官 论文《破产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协调问题——以债务人质保金的认定和处置为例》获湖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九届破产法珞珈论坛优秀奖。 撰写司法实务论文,应深耕实践、关注民生,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新颖性与典型性的有机统一。 首先,必须立足司法实践,避免空泛论述。要在具体案件中坚持问题导向,优先选取审判中高频争议、法律适用模糊的难点展开研究。需以裁判文书为基础,提炼典型规则,结合法律与司法解释逐层分析,做到“以案说理、以理释法”。论证应从案件事实逐步推进至法律定性与裁判思路,逻辑严密,既体现裁判智慧,也为同类案件提供参照。 其次,应关注民生热点,兼顾案例的新颖性与典型性。案例剖析需厘清事实、焦点与法律关系,还原裁判形成过程;同时深入挖掘其法理价值,如新类型案件对法律条文的补充适用、疑难案件对裁判统一的推动。阐释时不仅要说明“怎么判”,更要讲清“为什么如此判”,揭示裁判背后的法律逻辑与价值考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闫洋洋 阳逻人民法庭四级法官助理 论文《司法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功能定位及其边界》获第二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征文三等奖。 在着手起草论文前,自己要想清楚弄明白“这篇文章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避免脱离法院工作实务、陷入“重复既有研究”或“探讨不切实际假设”的误区。 法院人的核心优势在于拥有“第一手实践资源”与“亲历性办案体验”,能够敏锐感知社会对法律的现实反馈,掌握卷宗之外的“隐性信息”。将这一优势转化为论文的实证基础,是实现“实践—理论—实践”良性循环、使文章脱颖而出的关键。 选题应注重“小而精”,立足实务需求,不刻意追逐学术前沿,通过独特视角实现创新。在行文时,根据选题匹配恰当结构,充分运用办案中积累的案例、数据等实证素材,增强论证的扎实度与说服力。文献引用应注重权威性,优先选用近年来的核心期刊成果,同时善用“法答网”、案例数据库等平台,获取反映全国实务现状的第一手资料。 法院人当以纸笔为刃,剖解实践真问题,将鲜活的司法智慧沉淀为坚实的学术力量,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对话,助推法治进步。 毛鸿伟 执行局四级法官助理 论文《红色法槌的回响:中央苏区裁判文书特点及其对当代司法改革的启示》获2025年第五届“苏区法制研究论坛”征文二等奖。 作为审判执行一线的青年干警,我深切体会到,一篇优秀的应用法学论文,其生命始于一个“接地气、有血肉”的选题。它不应是书房里的玄思遐想,而应是审判席前的凝神追问。 选题必须扎根司法实践的“沃土”。合议庭的争论、文书说理的难点、执行中的难题,乃至当事人的困惑,都是鲜活而真实的选题来源。从实践中“生长”出来的问题,自带温度与紧迫性,其价值远胜于对理论的简单重述。 选题贵在“小切口、深挖掘”。应回避“论司法公正”等宏大命题,转而聚焦具体场景下的真问题,这样的选题看似细微,却如同一个精准的手术切口,能让我们运用法学理论的“手术刀”,层层剖析,直达病灶,实现扎实论证。 选题应兼具“前瞻性”与“建设性”。要在把握现行法律框架的同时,敏锐回应社会治理与司法改革的新动向。此类研究不仅能成文,更可转化为司法建议或改革提案,真正实现“从审判中来,到审判中去”。 论文选题的过程,是一次将琐碎实务升华为系统认识的思想跋涉。它要求我们以司法者的勤勉和学者的敏锐,从案牍中捕捉思想的灵光,将实践的困惑转化为探索的航标,最终服务于挚爱的司法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