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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民工讨薪难 法院判决伸援手

来源: 新洲区人民法院 时间: 2013-09-03 11:10 点击量: 22935

近日,旧街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外地民工讨薪的案件。

原告陆某系湖北省洪湖市人,2012年5月1日,陆某到被告陈某承接的工地上务工。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陈某下欠陆某工资款7750元。此后陆某多次从湖北洪湖赴武汉讨要此款,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

同年5月,在东西湖区柏泉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陈某承诺于2013年5月30日前付清此款,但陈某并未按约履行义务。陆某于2013年6月7日向旧街法庭起诉,要求陈某立即给付下欠工资款77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旧街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欠原告陆某劳动报酬7750元未付,有其出具的欠条予以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陈某理应承担给付劳动报酬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某给付劳动报酬7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