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以身体不适为由,拒不配合法院腾退房屋。8月1日上午,新洲区法院执行局在开展一起强制腾退房屋行动中,面对声称“病得严重,无法行走”的被执行人刘某某,执行干警拨打“120”,请来了医护人员现场为其检查身体,在初步检查被执行人身体无碍后,协助医护人员利用担架将被执行人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在将涉案房屋内的人员全部清退后,经过近9个小时的清点、打包、搬运,顺利将涉案房屋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刘某某、余某某与陈先生是亲戚关系,2018年12月,刘某某、余某某因承接工程需资金周转,向陈先生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等事项。然而,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刘某某、余某某拒不还款。陈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刘某某、余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某、余某某偿还陈先生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因刘某某、余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拍卖余某某名下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陈先生向法院申请以房抵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陈先生名下。
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余某某沟通,前往现场协调,并将安置费发还给余某某指定的人员,要求余某某与同住人员刘某某限期搬离涉案房屋,同时告知其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然而,两名被执行人对此无动于衷,拒不腾退。因涉案房产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协调,取得该院的大力支持。
8月1日早上6时20分,新洲区法院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和法警、6辆警车,前往涉案房屋开展强制腾退行动,并邀请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公证人员见证执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派员协助。
腾退现场,执行干警再次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释法说理,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然而,被执行人刘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并声称自己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行走,甚至以自己的身体状况威胁现场工作人员。
见此情景,执行干警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来医护人员现场看诊。在进行血压、心率等项目检测后,医护人员告知被执行人身体状况并无异常。
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某身体情况特殊,为防止意外发生,执行干警协助医护人员利用担架,将被执行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安排2名法警陪同。经医院全面检查,刘某某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
在将涉案房屋内的人员全部清退后,腾退行动顺利展开。经过近9个小时的努力,屋内物品全部清点、打包,并搬运至指定地点。
房屋腾退完毕后,执行干警将涉案房屋当场依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陈先生。(文中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