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古法庭对一起土地侵权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妥善化解了纠纷。
2005年6月2日,赵爱枝、程元珍取得了位于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管寨村陈家上湾六组的包括东三斗坵1.1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于2005年9月20日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于两人在武汉居住生活,土地一直无人耕种。今年春节,两人回乡过年,见有人在其耕地上擅自搭建了蘑菇棚及种植树木。在得知是侄儿陈宝胜所为后,两人多次要求陈宝胜拆除蘑菇棚,恢复原状。陈宝胜表示因搭建蘑菇棚共花费37,000元,此时拆除经济损失太大,故一直拖延拒绝拆除。双方协商未果后,今年4月,赵爱枝、程元珍以陈宝胜侵占其耕地为由诉来法庭,要求陈宝胜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徐古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与潘塘街综治办、潘塘街司法所和管寨村村委会的领导取得联系,并在管寨村传唤双方当事人,联系潘塘街人民调解员、管寨村村委会主任现场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强行拆除蘑菇棚,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徐古法庭并未强行判决拆除,而是从稳定、社会效果的大局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调解,两人出资35000元购买陈宝胜的蘑菇棚,陈宝胜租用该蘑菇棚种植蘑菇,并每年支付租金2000元。对此调解结果双方均满意,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顺利化解。
去年以来,徐古法庭受理了10余件有关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承包经营土地权属不明、合同约定不明,极易引发矛盾。因为土地纠纷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双方对立情绪十分强烈;而且争议的双方都是邻里乡亲,为此,徐古法庭强调此类案件尽量采取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多方调解的方法,使双方能够平心静气的坐下来,辨法析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该庭的努力,现在该庭受理的土地纠纷案件调解率达到了90%以上,切实的保护了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