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长期合作的企业,因一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双方反目成仇,并为此对簿公堂。近日,新洲区法院邾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超千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江西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00余万元。
2021年1月,江西某建设公司与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江西某建设公司承建新洲区某楼盘工程,合同暂定价款为2.7亿余元。合同签订后,江西某建设公司按约定进场施工。后经双方结算,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工程进度款,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还需支付江西某建设公司工程进度款1000余万元。
因多次催讨未果,2022年11月,江西某建设公司将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及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金共计1500万余元。
“被告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我公司资金压力巨大。前期垫付的材料费、劳务费等各项费用,让公司不堪重负,工程面临随时停工风险。”江西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表示,并提出对被告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考虑到案涉标的额巨大,案涉楼盘面临不能按期交房的风险,以及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承办法官在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双方。
为全面客观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承办法官跟随江西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前往案涉工地,现场查看楼盘施工情况。经走访调查,发现该楼盘工地已基本处于停工状态。
“我们也不想起诉被告,实在是因为公司坚持不下去了,垫付1000余万元的工程款基本掏空了公司的全部‘家底’,还有拖欠的工人工资。平时工地上至少有几十位工人施工,现在因为没钱支付工资,工人们都不愿意继续干活。”因为被告公司这一拖延支付行为,使原告陷入了经营困境,江西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苦不堪言。
从施工现场回来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了解案涉工程详细情况,并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司法文书,同时询问其是否愿意同原告进行庭前调解。
然而,得知被江西某建设公司告上法院,武汉某房地产公司非常气愤,向承办法官解释,其拒绝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是因原告公司有错在先,原告公司延误工期,致使该楼盘工程进度缓慢,给其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认为原告公司应赔偿其相应损失,并为此提起反诉。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据理力争,各不相让。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原告此前与被告友好合作了多年,此次将被告起诉到法院,也是无奈之举,且被告也承认原告延期工期多半是因为疫情所致。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合作的基础,以情入理,耐心地做起思想工作,从专业角度分析当前案件办理对双方的利弊,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共同结算确认案涉工程的产值及支付比例,并达成调解协议。
收到法院调解书后,江西某建设公司当即申请解除对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也自愿撤回反诉,双方化解隔阂、握手言和。
因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的账户处于区住建局监管之中,必须专款专用。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陪同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前往区住建局协调,最终,在法院和住建局的共同推进下,在原、被告的配合下,被告公司成功地将案涉工程进度款足额转付至原告处。
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