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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案件同一被告,新洲法院“打包式”调解助企轻装前行

来源: 政治部 时间: 2024-05-23 17:16 点击量: 396

三起民事纠纷,被告都是同一家建筑公司。近日,新洲区法院邾城人民法庭通过“打包式”调解,仅用7天时间,促成三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现场言和,并表示愿意继续合作。

2023年8月,被告某建筑公司因承接一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与原告三家公司分别签订了买卖、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石灰、碎石、管道等材料,同时约定了付款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项目完工后,被告某建筑公司在支付大部分款项后,剩余尾款未能按期支付。

因尾款久等未至,无奈之下,原告三家公司分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逾期付款损失及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

受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三起案件几乎同一时间立案,且被告相同,由此猜测三名原告很有可能相互认识。此外,被告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只剩小部分货款还未支付,通过对货款金额进一步分析,其中一原告起诉金额明显较其他两原告更大。

在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拨通了被告电话,向其表明身份并告知各原告的具体诉求。

“不是我公司恶意拖欠原告货款,实在是目前公司经营出现资金短缺,加之甲方工程款迟迟未支付完毕,我公司也很无奈,但是欠债还钱,我公司肯定会想办法支付原告的货款,现在最需要的是时间。”电话中,某建筑公司表示愿意积极与原告当面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并恳请法院居中调解。

了解到被告的意愿后,承办法官又拨通了起诉金额最大的原告公司,询问其是否同意调解以及有无具体还款方案等。

“两家公司合作多年,我公司本不想起诉被告,只是公司规模不大,急需该笔资金周转,否则也将陷入其他官司。”原告公司继续向承办法官解释,因货款是该公司垫资支付,如今急需流动资金缓解公司压力,并主动说明与另外两起案件的原告公司彼此相熟,此次起诉被告也是三家公司协商后的结果,都表示愿意和被告公司调解。

考虑到三起案件有一定关联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的影响,承办法官决定三案合并调解,经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引导双方求同存异,不断缩小争议点、扩大共识面。

最终,在承办法官入情入理地劝导和耐心细致地释法下,三原告主动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打包支付三原告货款,并同进度分期付款,首期货款在该月月底前完成支付。这样的处理结果,既解决了原告公司的燃眉之急,消除了双方嫌隙,又让被告公司得到宝贵的缓冲时间,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满意。

此外,为督促被告公司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达成调解后,法院向被告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告知书》,并引导其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告知其不能按期履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根据调解结果,制定《案件履行提醒时间表》,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提醒被告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邾城人民法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式,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司法满意度,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