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二庭成功处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弘扬了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践行了公正司法的核心价值观。
2018年6月19日,本院立案庭受理了原告陆某诉被告宋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移送民二庭后,承办法官桂琳在阅卷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本院管辖区域,仅收货地点设在本区,且原告在没有专业诉讼代理人的前提下,诉状书写内容异常专业,不同于普通当事人的一般认知水平。此蹊跷管辖立刻引起承办法官桂琳的警觉,怀疑这是一起专业的“知假打假”案件,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通达海审判系统排查,发现涉案原告以相同方式起诉的案件达三十余起,分别在不同区域的法院,另有两起相同案件正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一线索更加确信了原告意设置不同的收货地点达到不同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以获取高额赔偿的目的。承办法官桂琳马上向庭务会作了汇报,庭务会认为不能支持涉案原告不正当的诉求。承办法官桂琳通过与本案被告的沟通,得到的反馈是涉案原告通过其旺旺账号向其他商家发送了同样的要求赔偿的请求,再次验证了最初的怀疑。根据最高法关于“知假打假”行为法律不再保护的最新法律观点,承办法官桂琳通知原告本人到庭对其释法,告知法律保护的是正当合法权益,公民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社会品德,阐明了法律对“知假打假”行为的处理结果。最终,原告撤回了本案的起诉,一起“知假打假” 行为得到制止。民二庭通过此案,宣扬了诚实信用的正能量,彰显了法律人公正公平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