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审判动态

同一笔货款“付两次”?新洲区法院巧算“经济账”促双赢

来源: 汪集人民法庭 时间: 2025-08-15 09:20 点击量: 705

近日,新洲区法院汪集人民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承办法官抽丝剥茧厘清账目,最终促成被告公司主动退还原告重复支付的6万余元款项。

某园林工程公司与某绿化种植公司合作多年,一直按约定流程履行合同。2024年春节前夕,某园林工程公司支付最后一期货款后,某绿化种植公司工作人员称“此前有一批苗木未收到货款”,某园林工程公司财务人员未加核实便再次转账,导致同一笔货款被重复支付。事后,某园林工程公司发现这一工作失误,多次发函追讨,但因某绿化种植公司负责人业务繁忙且长期不在注册地,此事未能及时处理,双方矛盾由此进一步加深。2025年7月,某园林工程公司将某绿化种植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多付的6万余元货款。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重复付款一事各执一词。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以双方近三年的送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为切入点,逐项核对后发现:原告2023年1月支付的6万余元与2024年2月支付的6万余元,对应的是同一批苗木货款,且被告出库记录中仅有一次该批货物的记载。

“你们看,这两笔款项的摘要栏都写着‘2022年1月货款’,虽然最终支付金额相差5元,但那段时间仅有一次出货记录,显然存在重复支付的情况。”承办法官指着对账单向双方释明。

面对“铁证”,某绿化种植公司负责人坦言,因公司长期由职业经理人打理,自己近年常驻外地项目,对账目确实疏于管理,并表示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适当减少利息费用。

考虑到双方此前有多年友好合作基础,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双方剖析诉讼对企业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双方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相互理解,各让一步,为今后继续合作预留空间和可能性。

最终,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原告主动放弃违约金主张,被告承诺一次性退还6万余元,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次日,被告公司负责人因联系不上原告公司财务人员,情急之下向法官致电求助,承办法官当即协调原告公司加急办理收款事宜。当日下午3时许,原告短信回复“款项已到账”,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电子回执转发给被告。这起历时一年多的纠纷,从立案到履行完毕仅用了17天。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针对被告公司存在的“出库单、收货确认单未编号”“财务与业务台账未每月核对”等问题,承办法官结合多年审判经验,向被告公司提出改进建议,助力企业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