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爱和母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若因离异给其中一方探视孩子带来不便,无疑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汪集人民法庭在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的同时,消除了离婚夫妻间的误会,保障了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何女士是王先生前妻的姐姐。王先生和前妻离婚后,两个孩子跟随王先生共同生活。前妻每次探望孩子都是委托何女士将孩子从王先生处接来,探望完毕后再由王先生接回。
2023年6月某日晚上,何女士未提前约好时间,直接来到王先生家中要求将孩子接走。王先生向何女士解释,因两个孩子次日一早要上课外辅导班,希望何女士能改天过来接孩子。然而,何女士却以为是王先生故意阻拦母子相聚,顿时情绪激动起来,对王先生及其家中未婚妻出言辱骂,并损坏了王先生家中房门。此后,何女士又多次来到王先生家中,通过言语侮辱等方式扰乱王先生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王先生将何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骚扰、辱骂的行为,并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汪集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该案虽然是一起名誉权纠纷,但背后还隐藏着探视权的行使,关乎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此案如果强行判决,很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对孩子来说,也会造成“二次伤害”。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优先促成调解、
承办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向他们详细了解事情原委,悉心听取诉求,并向双方释法明理。在“背对背”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何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王先生道歉,同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打扰王先生的正常生活。王先生也表示,自己绝无阻拦孩子妈妈探视孩子的想法,但因孩子校内校外课程安排很满,以后如要探望孩子,需要提前沟通好,避免时间上发生冲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先生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轻则会引发名誉权纠纷,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因此,在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切记莫逞口舌之快,要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建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在探望前与另一方沟通好探望方式和时间,避免因时间冲突等原因导致探望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