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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行使“遇阻”引发名誉权纠纷 法院暖心调解为探视子女“搭桥”

来源: 政治部 时间: 2023-12-05 18:18 点击量: 389

父爱和母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若因离异给其中一方探视孩子带来不便,无疑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汪集人民法庭在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的同时,消除了离婚夫妻间的误会,保障了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何女士是王先生前妻的姐姐。王先生和前妻离婚后,两个孩子跟随王先生共同生活。前妻每次探望孩子都是委托何女士将孩子从王先生处接来,探望完毕后再由王先生接回。

20236月某日晚上,何女士未提前约好时间,直接来到王先生家中要求将孩子接走王先生向何女士解释,因两个孩子次日一早要上课外辅导,希望何女士能改天过来接孩子。然而,何女士却以为是王先生故意阻拦母子相聚,顿时情绪激动起来,对王先生及其家中未婚妻出言辱骂,并损坏了王先生家中房门。此后,何女士又多次来到王先生家中通过言语侮辱等方式扰乱王先生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王先生将何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骚扰、辱骂的行为,并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汪集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该案虽然是一起名誉权纠纷,但背后还隐藏着探视权的行使,关乎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此案如果强行判决,很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对孩子来说,也会造成“二次伤害”。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优先促成调解、

承办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他们详细了解事情原委,悉心听取诉求,并向双方释法明理。在“背对背”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何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王先生道歉,同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打扰王先生的正常生活。王先生也表示,自己绝无阻拦孩子妈妈探视孩子的想法,但因孩子校内校外课程安排很满,以后如要探望孩子,需要提前沟通好,避免时间上发生冲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先生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轻则会引发名誉权纠纷,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因此,在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切记莫逞口舌之快,要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建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在探望前与另一方沟通好探望方式和时间,避免因时间冲突等原因导致探望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