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洲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托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灵活把握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为债务企业争取了宝贵的周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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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工程公司将项目土石方工程分包给某建设公司。五年后项目完工,经双方结算确认,工程公司应支付92万余元工程款。然而,工程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建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9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工程公司仍未主动履行。2025年8月,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建设公司负责人焦急地向执行员反映:“法官,我们垫资完成工程,对方却一直拖欠款项,如今连工人工资都难以发放,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执行员迅速展开调查,并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经评估发现,被执行的工程公司并非缺乏履行能力,且过往信用记录良好。基于此,法院在依法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主动与工程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询问其实际困难和履行计划。
面对法院的询问,工程公司负责人道出苦衷:“我们并非故意拖欠款项,甲方资金尚未完全到位,公司运营也需要资金支持,一次性拿出九十多万元确实存在困难。”随后,工程公司诚恳提出分期支付或给予一定宽限期以筹措资金的请求。
执行员及时将上述情况反馈给建设公司,令人欣慰的是,建设公司对此表示理解:“大家都从事工程行业,都知道当前市场环境艰难。我们同意给予一定缓冲期,暂时只申请冻结部分银行账户,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二十余天后,工程公司主动联系法院,称已收回外部账款,并将全部案款汇入被冻结账户。法院迅速完成扣划和发款手续,建设公司最终足额收到款项。
案件执结后,考虑到工程公司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及时消除执行案件对其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新洲区法院向工程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予以肯定,助力该公司修复社会信用、提升社会评价,为其后续参与项目招投标、申请金融贷款等经营活动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