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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树引发官司,法官巧用“六尺巷”典故化解邻里纠纷

来源: 政治部 时间: 2024-04-16 17:04 点击量: 293

“因为一棵树闹上法庭实属不应该。我今天还是第一次听‘六尺巷’的故事呢,今后我们一定好好相处、礼让互助!”

近日,新洲区法院邾城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因砍伐香樟树枝干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沟通和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邻居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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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砍掉树枝的香樟树

曹某和刘某是前后屋邻居,曹某的家门前种有一棵香樟树。香樟树长势旺盛、枝繁叶茂,树枝枝干延伸到刘某家的上方。

2023年年底,刘某将自己家空置的房屋租给某光伏公司,用于安装太阳能板。然而,由于香樟树枝干的遮挡,光伏发电的效果并不理想。为更好采光,某光伏公司砍掉了香樟树的枝干。在外务工的曹某得知情况后气愤不已,认为某光伏公司是在刘某授权下才砍掉了自家香樟树的枝干,香樟树陪伴自己及家人多年,刘某的做法不仅影响了香樟树的生长,还对其个人情感造成了很大伤害。

对此,刘某觉得很冤枉,平时其及家人大部分时间都住在街上,虽说距离老家房子不远,但确实不知道某光伏公司砍伐了曹某家的树木。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

2024年3月,曹某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树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5万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现场实地勘查,并走访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及某光伏公司,查明被告刘某并非实际侵权人,原告曹某也未提供树木损失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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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承办法官现场勘查树木情况

基于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该案已经有了定论。然而,承办法官却认为,双方是多年邻居,如果简单地“一驳了之”就此结案,很有可能产生衍生案件,激化双方的矛盾。只有让原告心服口服、解开“心结”才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

案件易结,“心结”却难解。

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理清办案思路后,通知案外人某光伏公司到庭,三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协商。

调解室里,承办法官耐心安抚曹某的情绪,阐明某光伏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砍伐树木确实构成侵权,但香樟树的枝干也的确影响了太阳能板的采光,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某光伏公司自知理亏,向曹某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作为赔偿款。然而,对这一调解结果,曹某并不认可,不愿接受赔偿金额,且坚持认为邻居刘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说服曹某成了该案的重点和难点。

见曹某态度强硬,承办法官决定另寻突破口。向鉴定机构咨询,并联系林业部门进行市场询价……这次,承办法官准备充分,再次前往曹某家中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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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承办法官前往原告家中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从各方面分析利弊。见曹某的抗拒情绪逐渐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其思想工作。

“清康熙年间,礼部侍郎张英的家人与邻居因宅基发生纠纷,写信向张英求助。张英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就是安徽省桐城市‘六尺巷’的由来。‘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俗话说‘远亲还不如近邻’呢……”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循循善诱下,曹某松了口,同意法院的调解意见。随后,某光伏公司向其支付了树木损伤赔偿款1000元,曹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香樟树案件”虽小,却是法院干警心系群众、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缩影。近年来,邾城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活用“调判结合”机制,做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下一步,邾城人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民事纠纷从“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