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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柳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念活调解“真经” 共谱和谐乐章

时间: 2012-03-08 17:10 点击量: 1598

2月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喜讯,我院双柳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省法院系统有7个单位获此殊荣。

近年来,双柳法庭以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为己任,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抓手,将调解不仅作为结案方式、工作方法,更作为利民举措、价值追求,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具有鲜明特色,实际效果突出的“三三”工作法,实现了调解方式的灵活多样、调解网络的广泛覆盖、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充分发挥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职能作用。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诉前化解、诉讼调解、诉后和解三环相扣。多年来,双柳法庭注重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的全过程,通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诉讼中调解、结案后的和解履行等工作,达到了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减轻群众讼累、减轻法院和法官审判工作压力的三重效果。在辖区内民事纠纷总量随着经济发展而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双柳法庭以全过程调解为手段,有效化解了各类纠纷,实现了诉讼总量不升反降的预期目标。

二是巡回审判、实地调查和入户调解三管齐下。针对农村诉讼案件绝大多数为民生纠纷,当事人之间相熟相知的特点,法官首先主动电话联系案件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及时确定调解思路,引导调解方向。在此基础上,以巡回法庭为载体,法官主动进村入户,上门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相结合,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主要事实及调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避免细节纠缠,通过面对面的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法庭在工作中,建立和巩固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紧密联系配合的大调解机制。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社区(村组),掌握最新信息,侧面调查了解案情,并针对被告方可能出现的故意回避、隐瞒事实等消极对抗现象,及时与被告所在社区(村组)沟通,灵活借助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同时,广泛开展委托调解和共同调解,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三调联动机制的高效运作下,双柳地区真正做到了“大事不出街、小事不出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双柳法庭也做到了“案结事了、门前清净”。

因为出色的工作成绩,双柳法庭近年来先后获得新洲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武汉市法院系统先进法庭、武汉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武汉市青年文明号、湖北省法院系统先进法庭、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湖北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