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案涉本区重点企业项目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顾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杜某受陈某雇佣在某建设项目工程从事外墙抹灰工作,案涉企业某技术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总发包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总承包方,陈某承包了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外墙抹灰工程。杜某在为该项目墙面抹灰施工过程中,不慎从空中摔下受伤。后经鉴定杜某伤残程度为七级、九级、两个十级。杜某出院后,就赔偿问题与陈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我院。
本次纠纷中的受害者伤情较为严重,情绪波动较大,要从其居住地重庆过来新洲守着等待结果,其法律援助律师也感到较大压力;而另一方的案涉企业为本区重点企业,案涉工程也系本区重点建设规划工程项目,若未及时妥善处理可能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最大限度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以及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协同原告代理人一起做原告工作让其等待法院通知,无需在本区居住等待,增加诉讼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多方线索迅速与案涉关联企业的法务部取得了联系,积极沟通了解双方存在的分歧,第一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平台等与各方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围绕责任划分、赔偿数额等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分析各方利弊,减轻诉累,化解劳务工人与涉诉企业的矛盾,有助于企业在后续用工中提供信用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对涉诉企业公司的影响,并通过与原告的亲属做工作,消除其顾虑,取得信任,最终各方当事人以50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本次纠纷自立案到最后达成和解结案,用时不到一个月,最后能很快达成协议,解决矛盾,原告杜某坦言:“最后事情能这么快完美解决,离不开法官中间一直在做工作啊。”被告陈某及涉诉公司同样对法院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赞不绝口。
今年以来,民二庭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不良影响,着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真正让各方当事人感受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