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仓埠法庭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时,设身处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之急,解当事人之难,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当事人蔡某因交通事故构成一级伤残,需终身完全护理并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蔡某受伤后,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虽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对于高昂的赔偿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蔡某为此债台高筑,家庭陷入困境。
受理该案后,仓埠法庭及时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经批准后对于蔡某应缴的诉讼费予以缓交。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分歧很大,对抗激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疏导情绪,消除误解,使矛盾十分尖锐的双方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因蔡某行动不便,法庭在蔡某家中现场开庭。
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保险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后立即将案件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考虑到蔡某无法用言语表达自己思想意识的特殊情况,为了避免家庭内部纠纷,法庭将上述款项通过支票转账至蔡某之子的银行卡中,然后带着该银行卡赶到蔡某家中,邀请邻里作为见证人,征求蔡某的配偶及两个女儿的意见并制作笔录。他们一致表示,对将上述款项转入蔡某之子的账户无异议并签字认可。
蔡某的家属及周围群众对法庭的做法交口称赞。纷纷表示:法庭干警亲自送款上门,非常贴心,又考虑得十分周到,既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当事人,又避免了产生新的社会矛盾;既给周围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又让百姓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仓埠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