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洲区法院通过发出信用惩戒预警告知书,成功促使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2024年7月,某房地产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某建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某房地产公司支付9万元货款。然而,某房地产公司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并未履行支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通过线上线下调查发现,该企业虽账户流动资金不足,但整体经营状况稳定、运转正常。“长期冻结账户可能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但若放任拖延则损害申请人权益。”执行员经综合评估后,决定启动失信惩戒预警机制,向被执行人送达《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告知书》等预警文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预警文书送达次日,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员,坦言“企业正在洽谈重要订单,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信誉受损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并主动提出履行方案:由法院扣划已冻结的1.5万元账户存款,剩余款项在一个月内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约定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回访,某建材公司确认已足额收到剩余款项,并向法院申请结案。
近年来,新洲区法院坚持惩戒必预警、预警必评估、改过必修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有履行能力但暂时困难的企业,提前送达预警告知书,详细说明失信后果,给予一定宽限期,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避免企业因失信惩戒陷入经营困境。2025年以来,通过预拘留、预罚款、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预惩戒措施,促成50余件涉企案件主动履行。